为了充分利用抵押物的价值,法律允许在财产抵押后,对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的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那么,同一财产能否为两个以上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网友咨询:
同一财产能否为两个以上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律师解答:
如果出现同一个财产分别向两个以上的债权人进行抵押的,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以及变卖得到的款项,应该根据下列的规定偿还:已经登记抵押权的,应该根据登记的先后顺序进行偿还;如果顺序相同的,则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已登记抵押权的先于没有登记的受偿;未登记抵押权的,应该按照债权比例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律师补充:
抵押什么时候生效?
1、如果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抵押登记,既便于债权人查看抵押财产的权属关系以及是否已经抵押,以决定是否接受该物的抵押担保,又可以使得实现抵押权的顺序清楚、明确,防止纠纷的发生,还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2、当事人以这些动产抵押,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