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网友咨询: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解答:
1、关注开发商的基本信息,判断履约能力。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认真审查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是否有应有的条款,比如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3、商品房交付条件及交付手续,验房方式具体是什么,竣工验收、单体验收、综合验收还是竣工验收备案等,明确交房时间以及逾期交房责任,并应明确具体违约计算方式或违约金额。
4、关于争议解决方式。建议购房者选择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救济途径会多一些。
律师补充: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