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继续延长劳动合同有效期的法律行为,即原有的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届满后仍然存续一段期限。在该期限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继续享受和承担原劳动合同存在时完全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权利义务。
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续订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1、发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劳动合同续订意向书反映的是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意向。注意这里仅反应劳动者的续订意向,而并不反映用人单位的续订意向,同时涉及可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
2、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
3、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
4、续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双方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附原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送有管辖权的劳动鉴证机构进行鉴证,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延续手续。
律师补充: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按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续订事务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续订争议的,用人单位内部应当首先形成是否同意续订或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的基本原则性意见。而后由用人单位派专人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解决。协商过程可以录音、录像,但不建议公开录音、录像。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