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单位为了增进员工同事间的友谊,提升工作气氛等往往会组织各种团建活动,很多活动还是在周末节假日等展开,如果在活动中员工因此受伤的,算不算工伤?
网友咨询:
员工在公司团建活动中摔伤,算不算工伤?
律师解答:
应当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通过组织员工外出旅游、调研等团建活动,作为额外员工福利,以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工作的积极性,该形式已成为潮流和多数公司的惯例。团建活动系公司统一安排,受公司管理,由公司承担费用,故参加团建活动应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工作职责的合理延伸,属于因工外出受伤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实践中,比如参加单位组织的运动会等文体活动是单位安排的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利益的正当活动,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比如单位同事间聚餐、娱乐等与工作不相关活动中受伤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律师补充: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没有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自行提起工伤认定。
人社局做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劳动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决定;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一般还会责令人社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对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