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劳动者发生工伤以后,用人单位私下与工伤职工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屡见不鲜,这种处理方式的优点在于便捷、高效,能够使工伤职工尽快得到工伤赔偿,但赔偿的金额大多数情况下会低于工伤保险条例所确定的赔付标准。
网友咨询:
工伤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律师解答:
工伤赔偿协议兼具民事合同、劳动合同性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工伤赔付协议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下,应当认定有效;但如果经审查认定具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可变更、撤销情形,可以按照工伤赔付标准变更协议的内容。
律师补充:
如果私了协议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前提下作出,工伤职工对自己能够获得的利益有所认识,双方进行协商,各自综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预期的风险都应当有预判能力。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则双方不可以反悔。
如果约定的赔偿金额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一般会认定为构成显失公平,但后者在实践中掌握更加严格。对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显失公平”标准的把握,常以常见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协议确定低于法定赔偿标准的70%作为认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协议是否显失公平的标准。须注意,行使撤销权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将导致实体权利的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