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离婚方式主要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其中的诉讼离婚,又包括“法院调解离婚”和“法院判决离婚”两种。
网友咨询:
关于调解离婚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具体又分为诉前和诉中调解。调解一般由法官主持,双方如果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可以签订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即刻解除。
双方在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的,可以获得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离婚证明书》。《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一方拒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离婚证明书》可以作为“离婚证”使用(比如在办理子女入学时),避免在出示《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时泄露个人隐私。
律师补充: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