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订立合同的时候会经过要约,承诺和协商的过程,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的反应,而受要约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相应的承诺,如果超过期限的,要约就会失效,所以受要约人要注意承诺要在要约作废前作出,那么民法典中迟到的承诺合同还有效吗?
网友咨询:
承诺迟到还能成立合同吗
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承诺迟到的,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能成立合同;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成立合同。
律师补充:
承诺迟延和承诺迟到的区别:
1、承诺的迟延与迟到的区别关键是是否在承诺期内做出。
2、承诺的迟延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3、承诺的迟到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