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承诺迟到还能成立合同吗

承诺迟到还能成立合同吗

瑞律网整理发布 48°c 2023-08-10
导读:我们都知道订立合同的时候会经过要约,承诺和协商的过程,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的反应,而受要约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相应的承诺,如果超过期限的,要约就会失效,所以受要约人要注意承诺要在要约作废前作出,那么民法典中迟到的承诺合同还有效吗?网友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我们都知道订立合同的时候会经过要约,承诺和协商的过程,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的反应,而受要约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相应的承诺,如果超过期限的,要约就会失效,所以受要约人要注意承诺要在要约作废前作出,那么民法典中迟到的承诺合同还有效吗?

瑞律网

网友咨询:

承诺迟到还能成立合同吗

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承诺迟到的,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能成立合同;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成立合同。

律师补充:

承诺迟延和承诺迟到的区别:

1、承诺的迟延与迟到的区别关键是是否在承诺期内做出。

2、承诺的迟延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3、承诺的迟到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