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即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新闻,否则构成名誉权侵害。
网友咨询:
侵犯名誉权法律责任是什么?
律师解答:
1、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2、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律师补充:
名誉权作为人格权,不是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而是法定的权利。名誉权的客体范围、权利限制等问题都需法律规定。名誉权民事主体经过一定社会活动后,由社会公众对其进行一定评价后才产生,体现了名誉权的社会性。名誉是人格利益,本身不是财产,但名誉权具有非财产性不代表名誉权与财产利益无关。名誉权常常是民事主体从事正常经济活动,开展社会交往的前提。对以企业为代表的营利法人而言,名誉权与财产利益关联更密切。民事主体获得名誉权后不能随意抛弃,法人的名誉权不能像名称权一样转让。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是否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等方面综合进行认定,而不仅仅是单一的侵权行为是否存在予以判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