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网友咨询:
员工持股情况下,股东身份对劳动关系的认定是否有影响?
律师解答:
员工通过某种方式持有一定的公司股份,并据此获得分红奖励,仅属员工激励机制,并不影响因实际用工而建立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看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持股员工若受公司的劳动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提供的劳动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的,则可以认定公司与持股员工存在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律师补充:
企业员工持股制度具有经济激励与社会治理双重制度属性,作为一种经济激励性的制度安排,员工持股制度是利润分享制度的一种形式。员工既可以通过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认购股份,也可以因公司的奖励股票而持股,也可以由企业将积累之公积金转化为员工股份进行分配,还可以自身知识产权价量折股,甚至在国企改制中,员工可以以国有员工身份置换出资,获得股份。但持有公司股份的员工并非直接就是公司的股东。股东身份认定一是通过工商登记查询、二是公司内部有股东名册,另外公司会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上三种途径均可以证明股东身份。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