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孕妇怀孕时身体会产生不同的反应,胎儿的成长也会有不同的情况。部分孕妇在怀孕时,可能因为身体原因,需要提前休产假。
网友咨询:
提前休产假影响生育津贴领取吗?
律师解答:
不影响。
产假可以提前15天休假,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再提前。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律师补充: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并非强制性规定女职工必须提前15天休假,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尊重女职工的意愿,灵活安排产假休息时间。对于因身体原因确实需要提前休产假的,女职工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要求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并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办理请假、休假手续。而用人单位应当完善规章制度,并根据女职工的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女职工产前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