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常见的侵权主体多为模仿或者假品牌方商标的侵权人,而销售正品的销售商似乎并不多见。
网友咨询:
销售正牌商品,为何构成商标侵权?
律师解答:
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判断是否为商标的使用应当综合考虑使用人的主观意图、使用方式、宣传方式、行业惯例、消费者认知等因素。
商标的指示性合理使用是指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善意合理地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以客观说明自己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用途、服务对象及其他商品本身固有的特性。因此,正品销售商使用他人商标应当坚持必要性及适度性原则,即只有在确有必要使用权利人商标且使用在适度范围内时才属于正当的指示性使用,否则就可能对商标权人权利造成侵害。
律师补充:
商标不仅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这一基本功能,同时还承载着品质保障、信誉承载等衍生功能。在现实生活中,出于商品销售的必要,给正品商品添附新包装再行出售并非完全被法律所禁止。提醒各位经营者,在为商品添加包装时,要留意不能破坏商标的品质保障功能,损害商标权利人的商誉。
【法律依据】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第三条 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
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