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
网友咨询:
关于专利申请撤回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专利申请撤回是专利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授予专利权以前将专利申请收回。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明示撤回即由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书面文件,默示撤回则主要以消极的不作为表示。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律师补充:
撤回专利申请的情况有:
(1)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之日起满三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请求随时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没有正当理由超过请求时间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发明专利申请就视为撤回。
(2)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申请,国际知识产权局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没有正当理由超过时间未提交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3)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规定的会下发意见书,申请人收到意见书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修改或者补正,没有正当理由超过时间未回复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