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家对于商标的保护都很是重视,如果想要获得商标权的话,大家需要准备好材料进行申请,或者是直接购买他人的商标。那么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网友咨询: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律师解答: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
1、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通常是通过申请而取得商标权。
2、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如授权许可、转让、继承、司法拍卖等方式取得。但应当注意,无论那种方式取得的商标权,商标权均只能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才能使用;商标权期间为10年的使用期间,期满前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续展才能继续使用商标。商标权的行使和标注均要依照法律的明确约定,不得任意使用该商标和标识,标注商品或者服务。
律师补充:
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二)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三)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四)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五)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六)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