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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哪些土地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

瑞律网整理发布 51°c 2023-08-08
导读:随着城市规划的进一步发展,拆迁可以说是十分的普遍,很多农村老百姓房屋被纳入到拆迁的队伍之中。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要合法征收土地并给矛合理补偿,但由于老百姓缺乏相关知识,很容易在征地拆迁当中吃亏。那么征收哪些土地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网友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随着城市规划的进一步发展,拆迁可以说是十分的普遍,很多农村老百姓房屋被纳入到拆迁的队伍之中。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要合法征收土地并给矛合理补偿,但由于老百姓缺乏相关知识,很容易在征地拆迁当中吃亏。那么征收哪些土地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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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征收哪些土地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

律师解答: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律师补充:

征地纠纷如何处理?

1、对于征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

认为其存在违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确实认为不合理的,对该政府部门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处罚金。

2、对征地的决定不满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手段。对于政府、用地单位甚至是村组织的拆迁征地方案和行为都不满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政府部分对该征地的行为进行审查。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销该行为。

3、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

4、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也可采用协商或者是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5、征地部门在征地前可以组织听证会和座谈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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