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网友咨询:
拆迁超出协议规定内容,拆迁户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在房屋拆迁案件中,常常会遇到当地的村委会作为腾退人,其以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为载体,通过会议以帮腾的名义对被腾退人的房屋进行腾退。然后以会议的决议来强制拆除被腾退人的房屋。在现行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法律法规框架内,在未经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即单方采取强制拆除等方式则涉嫌违法。
土地征收以及房屋拆迁,往往涉及巨大的补偿安置利益,要注意搜集相关信息,涉及到自身利益,要多咨询这方面的意见。被腾退人应当及时进行信息调查并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以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为您解决复杂的征拆法律纠纷,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补充: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