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无因管理的行为会产生一定的债权债务,这是由相关的法律予以规定的特殊规定。那么,无因管理之债的含义?
网友咨询:
无因管理之债是什么意思
律师解答:
无因管理之债在法定之债的行列,它的构成不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要件,内容也必须由法律来具体规定。无因管理之债是指,具体法律规定,因为发生了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其中管理人需要把管理事实和情况告知本人,并把管理事务的既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债务。本人则需要支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费用,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
律师补充:
无因管理之债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无因管理之债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引起的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也即是管理人无需表达其主观上的管理意思就能够成立无因管理。
(二)无因管理之债是由合法的积极行为引起的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合法的积极行为,即首先是行为必须是合法的,违法的行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比如偷了东西,然后替别人看管赃物,就是此类。其次是行为必须是体现为作为,不能是不作为。
(三)无因管理行为经受益人事后承认,可转化为委托合同关系。如果被管理人即受益人已经同意或者事后承认,意味着双方的后续管理行为将转化为委托合同关系。受益人的追认是具有溯及力的,即追认后,管理行为实施之时即视为委托合同关系。
(四)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这就意味着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并非双方当事人合意的结果,只要管理人实施了无因管理行为,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受益人主张债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