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债务,作为债务人需要依法进行偿还,但是有的债务人不仅不偿还,还想方设法的恶意逃债。
网友咨询:
债务人恶意逃债的,具体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在获得胜诉裁决后,如果债务人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2、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在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时,债权人可以用撤销权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债权。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制。
4、请求法院确认债务人签订的相关合同无效。
律师补充: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恶意逃债的行为:
1、采取虚假财务资料或财务资料不完整恶意逃债。
2、采取恶意转移资产的手段,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
3、债务人不依法进行破产,隐匿企业财产,造成资不抵债假象进而达到免除债务的目的。
4、利用清算程序恶意逃债。
5、利用关联企业(主要是母子公司)之关联交易实现恶意逃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