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一般指征用土地,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网友咨询:
如何判断征地拆迁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1、土地征收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具体来讲就是国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征收权。
2、只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征收方才能组织实施征地拆迁项目。如果不是“公共利益”需要而肆意开展的征收,都是违法的,会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
3、按照法定程序征收,不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都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则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4、土地征收应给予合法补偿,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而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律师补充: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