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先生因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纠纷提起了诉讼,庭审中,当赖先生陈述完自己的观点,想要准备补充说明时,法官周某因觉得赖先生说话语速太快,说道“记都还没记下来,你等于放屁!”后续赖先生称入职时间是女儿满月的日子时,周某更是称“你女儿满月关我屁事”。据了解当地法院已经介入调查此事了。
当事人被法官侮辱,如何维权?
在庭审中,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而周某的这种辱骂当事人的行为显然是没有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的体现;对于她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所以赖先生在事后向法院投诉了周某。
后续如果赖先生认为周某的一系列行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审理案件的话,那可以申请要求其回避;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如果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人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回避。
一般情况下侮辱他人受什么处罚?
1.辱骂他人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以拘留以及罚款的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构成侮辱罪立案标准是“情节严重”,比如录制视频公然侮辱他人,浏览量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的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二年内因侮辱罪(诽谤罪)受过行政处罚,又侮辱(诽谤)他人,造成被害人或者近亲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行为,都属于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