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投资是有一定的风险的,所以应当谨慎的投资。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支股票的背后都会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那么股票被盗卖盗买谁的责任,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股票被盗卖盗买,究竟谁的责任
律师解答:
股票被盗卖盗买,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该由谁承担责任:
1、券商担责:
(1)证券商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了资料,使客户的账号或密码泄密;
(2)券商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盗取客户账号和密码进行犯罪活动;
(3)客户下单时安全保障措施不完善,以及交易系统缺乏防范黑客侵袭的必要设置。
2、投资者担责: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谨慎而导致账户和交易密码泄密。因股票被盗卖盗买而惨遭损失,
3、偷盗者担责。
通过各种方式偷盗他人股票交易账号,进行盗卖盗买的,偷盗者无疑是最直接的责任人,理应赔偿受害人的相关损失。但在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受害人报警后未能及时抓捕到偷盗者,或被抓的偷盗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导致受害人无法直接向偷盗者直接追偿。因此,实际上受害人直接向偷盗者索偿往往都是无用功。
律师补充:
股票遭遇盗买盗卖后,应该立即采取自我救济和法律救济相结合的办法,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变更密码,通知券商冻结自己的账户,以防事件再度发生;
(2)保全证据,如打印完整对账单,以便为下一步寻求法律救济做好采集初步证据的工作。
(3)如果尚未遭受损失或损失较小,可在通知券商的情况下进行反向操作,恢复到原来的状态,然后再就已遭受的损失部分进行维权。
(4)如果已遭受较大损失,你选择通过刑事诉讼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那么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5)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侦查终结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投资者有证据证明有人侵犯了自己财产权利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可以刑事自诉案件直接向法院起诉。
(6)如果你选择以民事诉讼保护自己权益的,那么也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记名股票丢失的救济】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