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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欺诈客户有哪些行为

瑞律网整理发布 67°c 2023-08-06
导读:欺诈客户指单位或个人在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进行误导投资者的行为,以及利用其作为客户代理人或顾问的身份,实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欺诈客户的行为包括了哪些?网友咨询:证券欺诈客户有哪些行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欺诈客户指单位或个人在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进行误导投资者的行为,以及利用其作为客户代理人或顾问的身份,实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欺诈客户的行为包括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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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证券欺诈客户有哪些行为

律师解答:

证券公司欺骗客户的行为包括如下:

1、违反客户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以客户名义买卖证券;

5、为了获得佣金收入,诱使客户买卖不必要的证券;

6、利用媒体或其他方式传播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律师补充:

证券欺诈客户的形式:

1.违背指令指证券商违背客户的交易指令为其买卖证券的行为。

2.混合操作指证券综合商将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混合操作,即在有价证券交易中,证券综合商一方面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充当投资者的受托人而代客买卖,另一方面又是投资者的相对交易人充当交易一方而自己买卖。

3.不当劝诱指证券商利用欺骗手段诱导客户进行证券交易。

4.过量交易指证券商以多获取佣金为目的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或在客户的帐户上翻炒证券的行为。

【法律法规】:

《证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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