璐璐的同学在上网时看到一个网络祭祀平台,却看到璐璐的照片被摆在纪念馆里,总计有4.3万人都来祭奠她。同学大惊告诉露露,璐璐上网一看,平台上写的个人信息竟然和璐璐完全一致,投放网络墓园的动画背景。璐璐十分生气,遂起诉该网站。
璐璐的什么权利被侵犯了?
行为人在璐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璐璐的头像放到纪念馆,还有众多网友前来祭祀,这严重侵犯了璐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纪念馆设立于多年前,当时并没有实名认证,所以找不到设立用户的真实姓名、地址及电话等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亦应履行严格审查义务,防止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本案中,网络祭奠平台没有对其用户设立纪念馆进行严格审核,导致璐璐的个人信息被侵犯,并且无法提供侵权者,因此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法律规定需要承担三种责任,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行政责任会被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
刑事责任根据违法所得数目大小决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生活中当发现自己的民事权益被他人利用网络服务进行侵害时,应当及时留存证据并将相关诉求及初步证据反馈给网络平台的经营者,防止自身合法权益继续被侵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