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网友咨询:
城镇居民能否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律师解答:
不能。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无偿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居住建房的土地。它最突出的特征就是政策性、保障性、福利性和身份性。而城镇户籍居民则从根本上不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也就不享有获取这一类型福利、保障的政策,不能因购房行为而获取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律师补充: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在现行规则之下,宅基地使用权人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
随着现代新农村的建设,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更是将回乡建房推向高潮。然而,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管理日益严苛,依法确立了“权利主体为农村村民、面积不得超标、一户一宅原则”等申请条件。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六、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格控制整村撤并,规范实施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