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城市做出新的规划,有利于城市的长期发展快速发展,国家会通过拆迁重新规划修整来达到目的,拆迁会对被拆迁户进行相应的拆迁补偿。由于拆迁户通常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对于拆迁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知晓,对自身房屋的价值也不是很清楚,这种信息不对等的情况很容易被套路,从而无法得到合理征收补偿。
网友咨询:
如何判断拆迁补偿是否合理?
律师解答:
1、补偿原则是拆迁行为必须保证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即拆迁户的生活水平在拆迁之后应等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
2、与周边市场价格对比。我国征收补偿必须达到市场价格这一合理标准,地方不能随意偏离。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一般由双方协商,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未经拆迁户协商直接确定评估机构是明显不合法的。
4、补偿方式多样选择,尊重被拆迁人的选择,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5、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那么以1:1的面积计算标准将自己的房屋与拆迁方提供的房屋进行置换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
6、在保护被拆迁者利益上,必须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不少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采用“先拆后补”的方式进行拆迁,这是极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
7、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8、补偿决定作出的程序和条件、补偿决定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补充: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根据我国土地性质的不同,我国征地拆迁工作一般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另一种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在实践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的,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则是根据《土地管理法》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而进行的。
依据规定,被拆迁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