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严重的问题,网络暴力就是其中之一。网络暴力是暴力形式的一种,是指借助互联网这一载体,对一定的人物、事物进行谩骂、抨击、侮辱、诽谤等,并对当事人的隐私权、人身安全权及其正常生活造成威胁或某种不良影响的行为。
网友咨询:
遭遇网络暴力,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网络暴力能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而且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遭遇网络暴力时:
1、在面临网络暴力时,权利人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被侵权人以书面形式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示的方式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包含下列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通知人的姓名(名称)和联系方式;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通知人要求删除相关信息的理由。
2、收集网络暴力的证据。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3、及时申请停止侵害人格权禁令。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4、委托律师维权。
律师补充: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般而言,网络用户的网络侵权大致包括侵害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财产权益及知识产权的行为。当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主动编辑、组织和提供的网络内容造成侵害他人权益时,也应当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权利人如果发现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其合法权益,有权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通知后,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未采取必要措施,就因此造成的损害的扩大部分要与直接侵权的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在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即使权利人没有发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否则就要与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知道”,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以人工或者自动方式对侵权网络信息以推荐、排名、选择、编辑、整理、修改等方式作出处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的管理信息的能力,以及所提供服务的性质、方式及其引发侵权的可能性大小;该网络信息侵害人身权益的类型及明显程度;该网络信息的社会影响程度或者一定时间内的浏览量;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预防侵权措施的技术可能性及其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合理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针对同一网络用户的重复侵权行为或者同一侵权信息采取了相应的合理措施;与本案相关的其他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