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亚洲飞人”与俞敏洪两位公众人物,苏炳添状告新东方曾在网上引发热议。时隔一个多月,苏炳添再次起诉了新东方的关联公司,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而在该案开庭的同一天,包括新东方的关联公司在内,苏炳添要打5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官司。
网络侵权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是指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侵权责任纠纷,多以侵害自然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为表现形式。根据《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构成网络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此外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比如(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等等。
网络侵权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吗?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