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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儿需要哪些条件

瑞律网整理发布 30°c 2023-08-01
导读: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其实,外国人也是可以在我国收养子女的,那么,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需要什么条件呢?外国人依法可以在我国境内收养子女,但应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审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其实,外国人也是可以在我国收养子女的,那么,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需要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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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依法可以在我国境内收养子女,但应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审查同意,并由收养人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一)跨国收养申请书;(二)出生证明;(三)婚姻状况证明;(四)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五)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六)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七)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八)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在华工作或者学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提交前款规定的除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以外的文件,并应当提交在华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或者财产状况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此收养人还应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并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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