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工作中受伤,想要申请工伤赔偿,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接下来瑞律小编将为您介绍报工伤认定流程的法律知识。
1、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供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材料完整当场出具《工伤认定接收材料清单》,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4、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需要补正的材料;
5、工伤认定机构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6、经审查和调查取证,工伤认定机构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7、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补充说明】:
1、自发生工伤事故或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超过一年未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由此发生的待遇问题由受伤职工或其亲属、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或对工伤认定终止决定不服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时间是为期一个月,超过了期限,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个人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上述部门一般有固定格式的表格,按要求填写即可);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
(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其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4)如果是亲属提出还需要提交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瑞律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报工伤认定流程”的相关知识。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