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是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的,或者延后还款,如果约定不明的,可以随时返还。个人破产无力偿还债务的利是能够保护家庭和个人,弊是不能适应个人的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是可以与债权人进行协商,约定还款的期限。如果是法院的执行款,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申请进行分期偿还。瑞律提醒您,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约定不明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债权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偿还。
个人破产无力偿还债务的利弊如下:
1.个人申请破产——利
(1)保护家庭和个人
个人破产制度的设立,对于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个人来说,可以通过个人破产程序,依法免除一定的债务,使其能够重新通过努力实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讲,个人破产制度对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个人或家庭来说,实际上能够起到相当的保护作用。
(2)保护“债”的履行
个人债务人作为个人破产法的适用对象,其实可具体分为负债的自然人个人或消费者个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出资人;其他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组织和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这几类个人债务人在我国市场经济实践中所占数量极大。
2.个人申请破产——弊
(1)金融体系不能适应个人破产制度
(2)个人消费方式以及个人信用传统的问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因无力偿还债务的,是不能申请破产的,个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只有法人企业才能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的定义】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