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环境污染难题是中国乃至世界的难题,那么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哪些?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瑞律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按环境要素分
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音)声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
(二)按属性分
显性污染,隐性污染。
(三)按人类活动分
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
(四)按造成环境污染的性质来源分
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电磁波污染等)固体废物污染、液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
陆地污染:垃圾的清理成了各大城市的重要问题,每天千万吨的垃圾中,很多是不能焚化或腐化的,如塑料、橡胶、玻璃等人类的第一号敌人。
海洋污染:主要是从油船与油井漏出来的原油,农田用的杀虫剂和化肥,工厂排出的污水,矿场流出的酸性溶液;它们使得大部分的海洋湖泊都受到污染,结果不但海洋生物受害,就是鸟类和人类也可能因吃了这些生物而中毒。
空气污染::是指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或超过了有害程度,导致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存和发展,对人和生物造成危害。这是最为直接与严重的了,主要来自工厂、汽车、发电厂等放出的一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每天都有人因接触了这些污浊空气而染上呼吸器官或视觉器官的疾病。
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污染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噪音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现象。
放射线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与一般民事侵权一样,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由于环境污染导致的后果严重,治理成本极高,且往往具有不可逆性,因此环境侵权一旦发生,仅仅赔偿损失、治理污染、恢复原状、接受处罚并不能消除企业未来的环境污染,因此随着国家对环境利益的强调,停止侵害开始被越来越多地使用,这意味着如果不认真对待环境污染问题,企业可能直接面临关停并转的命运,可以预见这一趋势将进一步强化。
(一)环境污染损害由污染者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且由两个以上污染者共同实施污染行为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污染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对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危害性以及有无排污许可证、是否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否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等因素确定。
可知,环境污染由污染者承担责任,同时造成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赔偿。
(二)污染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1、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
承担环境损害民事责任,以污染环境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事实为前提条件,换言之,有损害才有赔偿,没有损害就没有赔偿。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上,通常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对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二是对人身伤害只赔偿所引起的财产损失的原则。对财产损失全部赔偿,是指赔偿范围的大小要以行为人违法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对人身伤害只赔偿财产损失,是指侵权行为人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或造成死亡,赔偿范围是以因伤残残废而引起的财产损失为标准。
2、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
《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和排除危害可以单独分别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1)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行为人因环境侵权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害,应以其财产赔偿受害人所受损失。这是环境民事责任中广泛适用的一种责任形式,也是一种最基本的责任形式。造成财产损失是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污染者应当承担的民事方面的责任因而也是破坏或污染环境,致使他人的人身受到伤害或死亡而造成财产上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2)排除危害
这种责任形式主要用于公民或法人的财产可能由于其他单位或个人污染环境所造成的损害,以及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或人身危害继续存在的情形。
与一般民事侵权一样,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以上就是瑞律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瑞律,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