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出现侵权行为时,就要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是有规定的,那么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瑞律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损害作为一种事实现象,是行为人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的结果,任何侵权行为都必须以损害作为其构成要件已是不争之论。违约行为即使没有损害结果,也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但侵权行为必须以损害后果为前提。环境污染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当然也不例外,依据环境污染损害的对象不同,一般可将环境污染损害分为三种:
财产损害,是指环境污染造成他人财物的减少或毁损。
人身损害,是指与人的人格、身份密切联系的合法权益所受的损害。
环境损害。传统的侵权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受害人有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事实存在。
其在判决中写道“……众所周知,住宅日照、通风是舒适、健康生活所需要的生活利益。即使是他人在自己的土地上方造成的,也不能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因为这是由于加害者滥用权利的行为,而妨害了被害者的日照、通风。”在**,1982年的普拉赫诉马里蒂(paahv.marretti)案是**法院成人阳光权的第一个案例。该案的事实是,被告在其土地上修建房屋,房屋将挡住射向原告屋顶上的太阳能取暖器的阳光。于是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修建房屋。初审法院作出了有利于被告的判决,否定了原告的请求。但是,二审法院撤销了这一判决,并裁决道:不合理地阻挡阳光的获取,构成普通法上的妨害行为。同年,**威斯康星州议会和其他几个州议会相继通过了必须确保阳光和通风不受干扰地流动的立法。④第二,生态环境损害,阳光、水、森林等环境要素相互联系、作用、制约组成各种生态系统。每个生态系统的功能多种多样,其中表现为财产被人们确认的很少。
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中,只要污染环境造成危害的,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也不管行为人在客观上是否违法,都要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在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中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在自然资源保护法中,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侵权民事案件上的适用,是对民事责任制度及其理论的突破与发展,对解决现代社会新型侵权行为新特点,弥补过错责任的缺陷,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一原则在环境侵权领域中的广泛适用,更加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价值的精神,维护了公众和社会的利益。同时也表明了他比过错责任原则更加严格对企事业单位和一切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侵权者提出可更高的要求。此原则在环境民事侵权案件适用,一方面说明了我国环境侵权民事制度不断完善与发展,这也顺应现代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归责原则;另一方面这也是有效保护环境与公民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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