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抵押权的房屋可以办过户登记手续的,但是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即可,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房产证过户不一定需要本人去办理,如果本人有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办理的。
有抵押权的房屋可以办过户登记手续,不过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
1.在抵押期间的房屋,如要办理买卖过户手续(转移登记),需要经过银行的同意,由买卖双方及抵押权人(银行或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瑞律提醒您,也可以经银行同意先还清款项解除抵押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
2.在抵押期间的房屋,属夫妻婚后取得的共有财产,申请办理共有的,经银行同意,由夫妻双方和抵押权人(银行或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在抵押期间的房屋,属夫妻婚后取得的共有财产,离婚后欲办理更名(离婚析产)的,也需经银行同意,由原夫妻双方和抵押权人(银行或金融机构)共同申请。
房产证过户并不是必须本人前往,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1.五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后的不需交。
2.第一次经济适用房过户要交纳1.75%的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3.六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过户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经济适用房过户公证费最高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