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权40年到期可以申请续期,由房屋业主向房屋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屋产权使用期满后,房屋仍属业主所有,但土地收归国有。
房产权40年到期可以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屋业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申请获得批准之后,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根据当时的签合同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从而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
2.房屋产权70年、40年、5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但是房屋仍属业主所有。
3.具体产权的价格应该有很多因素决定,不能简单的依据时间来换算,建议参考当地同类房价。
1.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 审核通过缴纳有关税费,办理核税缴税手续;
3. 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并领取受理通知单;
4. 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40年产权年限起始日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也就是从开发商和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那天开始算。即不管房子什么时候买,什么时候交付,产权都是一直在减少的。比如一个项目拿地以后抓紧开发也需要至少两年的时间,等房子交付的时候如果是商业项目就只剩下38年了。产权不会暂停,会一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