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建设用地的意思是依法将土地使用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是项目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之一。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包括公益目的、行政行为性等。
划拨建设用地的意思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用地是我国特有的项目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之一。像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及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和特殊项目(如监狱等)用地,等等都是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如下:
1.公益目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从上述规定来看,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已经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定位在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上。
2.行政行为性。
3.无偿性
瑞律提醒您,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由政府的批准行为产生,在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和签订任何合同。只是需要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表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4.无期限性。
划拨土地可以抵押,但需要缴纳抵押期间的土地出让金,具体情况如下:
1.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并且以登记为抵押生效的要件。
2.划拨土地使用权也可以在企业间抵押。
3.划拨土地使用权,在企业间抵押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在拍卖后,抵押权人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才能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