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移担保随之转移,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的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是要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债权不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
债权转移担保转移,债权转让的,担保也随之转让,担保物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债权人转让部分或者全部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需要通知债务人。瑞律提醒您,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并且通知的行为既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由受让人持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
《民法典》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除依照债权性质不能转让、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以外,债权都可以转让。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