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时制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制;第二类是以周、月、季或年度为周期综合计算的综合工时制;第三类是无法按标准时间衡量的不定时工作制。
工时制分三大类: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国家规定的员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我国多数企业采用这一制度。
2.综合工时工作制。即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它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员工,采用以周、月、季或年度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该种工时制度主要适用于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企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员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中的部分员工;以及其他特殊生产经营情况的企业员工。
3.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员工所采取的一种工时制度。
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企业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其他法定节假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加班工资计算:
1.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
2.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
3.工作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