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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时效规定 抵押权自什么时候设立

瑞律网整理发布 28°c 2023-05-27
导读:抵押权的时效规定是抵押权人没有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的,法院不再予以保护,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对抵押财产可以优先受偿。一、抵押权的时效规定抵押权的时效规定:抵押权的时效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如果抵押权人没有关于更多抵押权的时效规定抵押权自什么时候设立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抵押权的时效规定是抵押权人没有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的,法院不再予以保护,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对抵押财产可以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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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权的时效规定

抵押权的时效规定:抵押权的时效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如果抵押权人没有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的,则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抵押权为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享有的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抵押权自什么时候设立

1.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瑞律提醒您,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三、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1.担保标的不同,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不同;

3.担保的机制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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