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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以撤销和无效有什么区别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

瑞律网整理发布 49°c 2023-05-27
导读:合同可以撤销和无效的区别在于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是否无效等。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因胁迫成立、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合同内容有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等。一、合同可以撤销和无效有什么区别合同可以撤销和无效的区别如下:关于更多合同可以撤销和无效有什么区别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合同可以撤销和无效的区别在于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是否无效等。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因胁迫成立、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合同内容有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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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可以撤销和无效有什么区别

合同可以撤销和无效的区别如下: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瑞律提醒您,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二、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

1.合同订立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存在重大误解;

2.合同因胁迫成立;

3.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4.合同一方当事人乘人之危与对方订立合同的;

5.合同显失公平的。

三、合同可撤销的原因

1.欺诈。欺诈是指以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因此为意思表示为目的,故意陈述虚伪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工行为。

2.胁迫。所谓胁迫,是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诱因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订立合同。

3.乘人之危。所谓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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