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与借条不一样,两者的区别在于成立的方式不同、法律意义不同、证明还款的证明力不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等。
借款合同与借条不一样。
1.成立的方式不同
2.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借条,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
3.证明还款的证明力不同
借款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借款种类。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为贷款人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实行不同的政策,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等确定的借款种类,如根据借款的期限可划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从用途上划分为工业借款、农业借款等。
2.币种。主要是指借款是人民币还是外币。
3.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据我国现行自金融政策,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专款专用,以保证借款在金融机构的监督下能够及时收回。
4.数额。是指借款数量的多少,应当包括借款的总金额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时每一次支付的借款的金额。
5.利率。
6.期限。
7.还款方式。
8.担保条款。
9.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方式。
1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保证。瑞律提醒您,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