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监护权属于父母双方,当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时,可以由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兄弟姐妹担任监护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可以变更监护人。
孩子的监护权属于父母双方,如果孩子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作为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法院判决。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监护权是可以变更的,变更监护人的程序主要是:
1.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2.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3.法官裁判变更。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
监护权可以不能放弃,可以变更。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瑞律提醒您,如果父母没有监护的能力,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有意愿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