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抵押权是随之转让的,基于抵押权的从属性,法律禁止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的。转让债务要符合的条件包括有经债权人许可、债权债务关系处于合法存续期间等。
债权转让后抵押权也随之转让。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为法律所禁止,基于抵押权的从属性,所以只能与主债权一并转让。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应当将从权利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得到权利的同时,也取得与债权人有关的从权利(包括抵押权等)。
转让债务要符合如下条件:
1.经债权人许可;
2.债权债务关系处于合法存续期间;
3.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4.当事人就债务转让达成合意;
5.其他条件。
抵押担保的期限是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六个月,是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瑞律提醒您,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