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办理过户的费用是需要交纳1.75%的契税、5%的屋评估费、过户公证费三百元等。房产证办理过户手续是需要产权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房产证办理过户的费用如下:
1.五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后的不需交。
2.第一次经济适用房过户要交纳1.75%的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3.六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过户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经济适用房过户公证费最高300元。
瑞律提醒您,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流程是:产权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房产局给予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缴纳税金;税金缴纳完毕后完成房产证过户。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房产证过户并不是必须本人前往,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