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不是必须写日期,合同内容必须有的事项是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签合同的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善良风俗原则。
签订合同不是必须写日期。瑞律提醒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没有写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仍然成立。
签合同的原则有: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善良风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称应为全称,并应与其在国家机关登记的名称相一致,做到首尾一致、证照与合同标注一致;
2.合同签章应由具备对外签署合同的主体签章,内部机构、项目部、公司内部人员不具有签署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加强对项目部印章及各种用印的管理,严格按照确定的权限审批用印;
3.要注意审查拟签合同各份是否为同一文本,有无修改或添加,防止被掉包;
4.签署合同时应避免无空白未填项,如格式合同有不要需填写的应划“/”或标注“空白”字样;
5.如有修改,修改处,签约主体是单位的应由单位盖章、签约主体是个人的应该由其捺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