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品房物业费标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保洁费是每户三元。物业费从开发商通知的交房日开始计收,开发商销售的危房、出现房屋质量等情况自业主领取钥匙时开始收费。
北京商品房物业费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的收费金额,但是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1.保洁费3元/户。
2.生活垃圾清运费2.5元/户。
3.保安费5元/户。合计126元/户年。
4.绿化费0.055元/平米。
5.化粪池清掏费0.025元/平米。
开发商通知的交房日开始计收。不管业主是否按期接收房屋,都从这天开始计算物业费。
下面几种情况时,自业主领取钥匙时开始计费:
1.开发商销售的尾房;
2.因开发商原因,造成交房日期延迟的房屋;
3.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经开发商确认后,需要维修而暂缓交房的;
4.发生纠纷,处于法院审理之中,需等待审判结果的房屋;
5.其他情况,开发商同意暂缓交房的房屋。
业主不可以延期缴纳物业费,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瑞律提醒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