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北京商品房物业费标准 物业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收取

北京商品房物业费标准 物业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收取

瑞律网整理发布 54°c 2023-05-27
导读:北京商品房物业费标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保洁费是每户三元。物业费从开发商通知的交房日开始计收,开发商销售的危房、出现房屋质量等情况自业主领取钥匙时开始收费。一、北京商品房物业费标准北京商品房物业费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的收费金额,但是物业关于更多北京商品房物业费标准物业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收取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北京商品房物业费标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保洁费是每户三元。物业费从开发商通知的交房日开始计收,开发商销售的危房、出现房屋质量等情况自业主领取钥匙时开始收费。

瑞律网

一、北京商品房物业费标准

北京商品房物业费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的收费金额,但是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1.保洁费3元/户。

2.生活垃圾清运费2.5元/户。

3.保安费5元/户。合计126元/户年。

4.绿化费0.055元/平米。

5.化粪池清掏费0.025元/平米。

二、物业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收取

开发商通知的交房日开始计收。不管业主是否按期接收房屋,都从这天开始计算物业费。

下面几种情况时,自业主领取钥匙时开始计费:

1.开发商销售的尾房;

2.因开发商原因,造成交房日期延迟的房屋;

3.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经开发商确认后,需要维修而暂缓交房的;

4.发生纠纷,处于法院审理之中,需等待审判结果的房屋;

5.其他情况,开发商同意暂缓交房的房屋。

三、业主可以延期缴纳物业费吗

业主不可以延期缴纳物业费,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瑞律提醒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