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权的认定方式可以通过从债权的产生意图看是否有共同借贷的合意,以及从债权的实现目的看是否带来的利益为夫妻共享以及从债权产生的时间判断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等。
夫妻共同债权的认定方式有:
1.从债权产生意图来看夫妻有无共同借贷的合意。根据我国婚姻法立法与实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借贷关系,视为共同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如果夫妻间并无共同借贷合意,则不论该债权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权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权。
2.从债权的实现目的判断夫妻否分享了借贷行为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借贷的合意,但该债权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借贷行为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权。若该债权的收益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亦可认定为个人债权。
3.从债权产生的时间来判断,夫妻双方是否存在建立共同财产制的现实基础。如果夫妻双方存在分居关系,且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完全破裂而分居的,那么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所获得的债权为夫妻个人债
夫妻共同债权一方有权处理。夫妻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清偿全部债务。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一方均可向债务人主张共同债权的偿还,债务人也可向任一方实际进行偿还而消灭夫妻共同债权。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离婚时处理夫妻共同债权的有以下方法
1.在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
2.双方无法就债权分割达成协议的,瑞律提醒您,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