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权一方有权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中的任意一方都对其享有相应的处分权。离婚时处理夫妻共同债权的方法有根据协议进行分割以及通过法院判决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债权一方有权处理。夫妻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清偿全部债务。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一方均可向债务人主张共同债权的偿还,债务人也可向任一方实际进行偿还而消灭夫妻共同债权。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离婚时处理夫妻共同债权的有以下方法
1.在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
2.双方无法就债权分割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瑞律提醒您,如果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除非夫妻有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的债权,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