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是行政机关,并且会根据不同的侵害行为进行赔偿。属于国家赔偿方式的主要有金钱赔偿和恢复原状,同时在法律上,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是会受到保护的。
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是: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瑞律提醒您,属于国家赔偿方式的主要有:
1.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
2.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
国家赔偿项目包括这些内容: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赔偿医疗费等费用;
3.侵犯公民财产权利,按照财产的实际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