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证据包括:
1. 工资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
2.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 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等招用记录;
5. 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
6.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 其它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的步骤如下:
1.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 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 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 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