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字,有以下方法:
1. 单方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变更名称;
2. 买卖双方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3. 到公证机关公证再申请过户;
4. 全体共有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申请变更;
5. 凭借结婚证直接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房产证上加名字就是共同财产了。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有效凭证。房产证上加了对方的名字就意味着房子是属于双方的,当然是共同财产,双方都对房子享有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