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需要依约缴纳物业费。物业费一般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房屋使用人交纳,但其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物业公司。房屋使用人拒绝缴纳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房屋所有权人交纳并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租房子的承租人一般不需要交税,但是出租房屋的房屋产权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财产租赁所得等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